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复杂的。在人们利用自然的过程中,由于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,以及利益的驱动,使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,从而导致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。例如,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,生产力低下,虽然有着自然本身的因素,但是过度砍伐森林、滥垦草原、破坏植被等人为因素也对其造成了直接的影响。此外,严重的水土流失又引起黄河下游的河流演变与洪水泛滥,造成华北平原旱、涝、盐、碱、风沙的灾害。乌兰布和沙漠、毛乌素沙地和浑善达克、科尔沁等地出现沙丘,正是人类活动破坏草原使草场退化、风沙蔓延的恶果。不合理的砍伐,过度的捕猎,使森林资源、野生动物大为减少,甚至绝迹。二三百年前祁连山“野牛出饮,数以千计”的情景,现在再也见不到了。大兴安岭的黑貂、麋鹿也已绝迹。我国林木种类丰富,但森林覆盖率只有12.98%,同经济建设对木材的需求相比,仍然有很大的差距。因此,植树造林,增加森林覆盖率,人人有责。 我国既然存在如此多的环境问题,我们就必须学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。但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。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,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,往往把自己摆在大自然的对立面,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。针对这种观点,恩格斯曾经说过:“我们连同我们的肉、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。”在恩格斯看来,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,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。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,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物种,并建立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。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,特别是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,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,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、能量和信息的交流。没有人类,自然照样存在,即自然不依存于人类;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,即人类始终依存于自然。 水资源保护、检测、利用系统 了解了人与自然的关系,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。虽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立性,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,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,否则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。要看到,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实际上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同周围的环境和谐共处。所以,人类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,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科学合理地改造和利用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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